广东澄清农村生养政策可能调整传言
本报讯(记者/陈枫)针对近日“我省农村生养政策可能有调整”地传言,省人口计生委新闻发言人钟庆才昨天委托本报予以澄清。
钟庆才说,我省农村生养政策自1998年以来没有任何改变。农村居民夫妇只生养一个子女为女孩地,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,经乡镇(街道)计划生养工作机构审批,可按间隔期规定生养第二个子女。
这在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养条例》第十九条中已有明确表述:“夫妻双方地户籍登记为村民委员会居民,只生养一个子女是女孩地”,“可按间隔期规定,安排再生养一个子女”。
钟庆才特别说明,条文中地“户籍登记为村民委员会居民”,就是指“农村居民”或“农业人口”,切忌误以为是居住在村委会地城镇居民或非农业人口。这一规定是针对现阶段农夫在生产、生活等方面存在地困难和问题,从实际出发设定地。